豆店通 · 隐私政策

适用版本:豆店通 v1.2.3 及其后续更新版本;适用端:Android App / iOS App / 微信小程序 / H5。
生效日期:2026 年 09 月 24 日。
运营方:徐州聚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1MA1XL2UC89;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南印象城办公 A 号楼 1-1119;联系电话:18652179779;电子邮箱:264028869@qq.com;办公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南印象城办公 A 号楼 1-1119)(下称"我们")。


第一条 导言

1.1 豆店通(以下简称"本产品")是一款为拼豆店提供计时计费、收银、会员管理、商品零售、预约、寄存、营业统计等功能的门店经营 SaaS 软件,可在 Android 客户端、iOS 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及 H5 端运行。本产品服务端部署于境内云服务平台(运营方自有站点)。

1.2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1.3 请您在使用本产品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开始使用本产品,即表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约定。


第二条 定义

2.1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2.2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2.1 本产品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条,我们在此向您单独告知本产品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及其必要性:

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均已取得您的明示同意(在您主动填写、上传或授权时即视为同意)。如您不同意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您可停止使用对应功能,但这将导致相关功能无法使用。

2.3 个人信息处理者: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2.4 去标识化:指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2.5 匿名化:指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无法被识别且不可复原的过程。

2.6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本产品集成或调用的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

2.7 门店:指使用本产品开展计时计费、收银、会员等业务的店铺,门店内可能存在店主、店长、店员三类用户角色。

2.8 会员:指在门店内办理登记的顾客,其信息由门店员工录入或由顾客在自助场景下提供。


第三条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1 账号注册与登录(必要个人信息)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手机号 用于发送验证码、识别账号身份 您主动填写
短信验证码 验证手机号归属 您主动填写
登录账号 账号密码登录及多门店关联 系统生成或您填写
登录密码 账号密码登录;可使用"手机号 + 验证码"自助设/重置密码 您主动填写
姓名 在订单小票、内部协作中显示操作人 您主动填写
角色标识(总部/店长/店员) 区分总部、店长、店员权限 系统根据服务端返回

法律依据: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3.2 门店经营数据(必要业务信息)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工位(名称、类型、所属区域) 工位/桌台增删改查、计时计费、经营看板、收银台与二维码页展示 店主/店长维护
套餐(名称、时长、价格、含桌数、可用时段、分类) 开台计费、收银报价 店主/店长维护
商品/拼豆(名称、价格、库存、分类、色号) 零售与加购 店主/店长维护
计费规则(计费模式、自由计时单价、超时计价、超时收费说明) 结账报价 店主/店长维护
提醒设置(到点提醒、语音朗读、预约播报、呼叫播报等 6 路开关) 移动端提醒 店主/店长维护
门店名称、门店头像 消费小票、推广海报展示 店主/店长维护
门店码 顾客扫码识别门店 系统生成

上述信息由您作为门店经营者主动提供并存储于云端,服务于您的日常经营。

3.3 员工账号信息(必要业务信息)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账号 员工登录 店主/店长录入
姓名 小票与操作日志显示 店主/店长录入
手机号(选填) 联系与身份识别 店主/店长录入
初始密码(系统默认生成,首次登录后须立即修改) 首次登录凭证 系统生成
角色(总部/店长/店员) 权限分配 店主/店长选择
启用/停用状态 账号生命周期管理 店主/店长维护
上次登录时间 安全审计 系统记录

3.4 顾客与会员信息(由门店代顾客录入或顾客自助录入)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称呼 小票、会员列表、寄存单显示 店员录入/顾客自助
手机号(选填) 联系顾客、查找会员 店员录入/顾客自助
开卡时间 会员档案 店员录入
生日(选填) 会员档案 店员录入
会员卡信息(时长卡/次卡/充值卡) 会员权益、消费抵扣 系统记录
余额与流水 充值、消费、调整的记账凭证 系统记录
等级(服务端字段,客户端不可手工设置) 由服务端按余额自动判定(满 100 元为白银、满 300 元为黄金) 服务端计算

特别说明:会员信息由门店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征得顾客同意后代为录入,您(即门店)为该等会员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依法履行告知与同意义务。我们仅提供 SaaS 工具并按合同约定存储,不就会员信息处理承担独立于门店之外的处理者责任。

3.5 订单与交易信息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工位/订单号/套餐/计时 经营看板、订单台账 服务端计算
开台人/收款人(姓名 + 角色) 小票、操作留痕 服务端记录
续费、换台、暂停、加购、换购记录 售后与账目追溯 服务端记录
退款/退购/换购流水 售后处理 服务端记录
顾客呼叫记录 服务响应、提醒播报 服务端记录
寄存物品:称呼、描述、件数、服务费 寄存单与取件凭证 店员录入
寄存物品照片(最多 3 张) 物品留痕 店员拍照或相册上传

3.6 支付信息

字段 收集目的 收集方式
收银收款方式选择(微信、支付宝、抖音、美团、现金、会员余额;零售场景额外支持"赠送") 标记收银台结算方式 店员/顾客在收银台选择
微信支付凭证(交易单号、支付状态;含该用户在微信平台下的唯一标识) 续费与收银到账核对 微信支付通道返回
支付宝支付凭证(交易单号、支付状态;含该用户在支付宝平台下的唯一标识) 续费与收银到账核对 支付宝通道 App 原生支付返回
团购券核销凭证(平台、券码、券额;涉及抖音/美团券时) 收银台核销顾客团购券 服务端对接抖音/美团核销接口返回(具体接入由总部与对应平台完成授权)
会员余额变动记录 充值、消费、调整的记账凭证 服务端记录

本产品不在客户端存储您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金融账户敏感信息,支付环节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其页面或第三方接入组件内完成,具体见第六条。

3.7 设备权限申请与使用

权限 用途 申请时机 是否可关闭
网络访问(Internet) 与服务端通信 安装即获取 不可关闭
读取/写入相册 上传门店头像、商品图、寄存物品照片 您主动选择照片时 可在系统设置关闭(关闭后相关功能不可用)
相机 拍照上传门店头像、寄存物品照片、商品图 您主动拍照时 可在系统设置关闭
震动 顾客呼叫、到点提醒 系统触发 不可单独关闭
视频播放组件 播放产品教程视频 您点开教程时 不可单独关闭

3.8 设备与日志信息

为保证服务可用性与安全审计目的,我们会在以下范围内处理必要的设备与运行信息:

我们不会基于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进行用户画像,亦不会基于此对您采取差别化定价或其他对您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3.9 本地存储与 Cookie 同类技术

键名 用途 存储位置
会话凭证(包含登录令牌、账号信息、门店标识等) 维持登录状态 本地存储
主题偏好 夜间模式显示设置 本地存储
接口地址本地覆盖 测试环境的接口地址切换 本地存储
热更新包安装记录与失败记录 应用版本与热更新包管理 本地存储

H5 端打印桌台二维码时,新窗口读取当前会话信息以渲染打印模板(打印窗口与原页面同源)。

3.10 业务通知与提醒

我们会在以下场景使用您的信息触发本机通知或语音播报:工位到点提醒、顾客呼叫提醒、新预约提醒。相关功能可在"提醒设置"中按需关闭,且语音播报关闭后手机端将不再朗读但仍保留震动与横幅通知。门店租期到期日会在"我的 → 门店卡"中显示,您可主动查看与续费。

3.11 我们严格遵循的设备与个人信息采集原则

为全面遵循《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 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我们郑重声明本产品对下列设备与个人信息的采集原则:

项目 本产品状态 详细说明
设备 MAC 地址 不收集 本产品的客户端与服务端代码均未调用任何获取设备 MAC 地址的系统接口
设备 IMEI / IMSI / 设备序列号 不收集 同上,本产品无相关采集接口与代码路径
Android 软件安装列表(QUERY_ALL_PACKAGES) 不收集 本产品未申请 Android QUERY_ALL_PACKAGES 权限,不读取设备已安装应用列表
iOS 应用列表 不收集 本产品未集成 iOS LSApplicationWorkspace 等读取应用列表的能力
通讯录 不收集 本产品未集成读取通讯录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的系统能力
短信内容 不收集 本产品未集成读取短信内容的系统能力,亦无 Android READ_SMS 权限
通话记录 不收集 本产品无读取通话记录的系统能力
精确地理位置(经纬度) 不收集 本产品未集成地理定位系统接口(uni.chooseLocation / uni.openLocation 均未调用)

如您在上架审核或第三方检测中发现本产品存在以上任一项的采集行为,可能为检测工具误判、检测 SDK 自身行为或 uni-app 框架基础能力调用所致,以本产品实际代码实现为准。如您发现实际存在采集,请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告知我们核查。

3.12 SDK 初始化与个人信息采集原则

为符合《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关于"用户点击同意前不得收集个人信息"的强制要求,我们承诺:

3.13 依法豁免征得同的情形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以下情形中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 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4.1 我们仅在实现本政策第三条所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处理。

4.2 我们将根据您的授权范围,在以下业务场景中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4.3 当我们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当我们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也会事先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4.4 我们不会基于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亦不会基于此对您采取差别化定价或其他对您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五条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5.1 委托处理

本产品的服务端部署在境内云服务商处,云服务商按合同约定提供计算与存储资源,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内容。

5.2 内部共享(门店内)

同一门店内的总部、店长、店员之间为完成日常经营需要,会共享以下信息:会员档案、订单与消费明细、操作日志、顾客呼叫记录、寄存记录。该等共享基于门店内部管理与服务顾客之目的,共享范围以各自权限为限(套餐编辑仅店长可见、删除订单仅总部/店长可见等,详见产品内权限规则)。

5.3 与第三方 SDK 共享

为实现支付、设备标识、视频播放、语音播报等功能,我们会在用户授权后向其共享必要信息。本节公示信息与"全国 SDK 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msa-alliance.cn)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5.3.1 APP 支付客户端 SDK

5.3.2 微信 OpenSDK Android

5.3.3 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统一调用 SDK

5.3.4 团购券核销(抖音/美团)

5.3.5 浏览器内置语音朗读能力(支持中文)

5.3.6 视频播放器组件

5.3.7 云音箱(物理喇叭)

公示信息一致性声明:本节 5.3.1-5.3.3 列示的 SDK 名称、开发者、SDK 隐私政策链接与"全国 SDK 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msa-alliance.cn)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如后续 SDK 版本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更新本节。

5.4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形除外: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示同意; (2) 在涉及合并、分立、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5.5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示同意; (2)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


第六条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存储

6.1 存储地点

您的个人信息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云服务端(运营方自有站点)。除以下情形外,我们不会向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6.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为实现本政策第三条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而言:

信息类别 存储期限
登录会话 登录有效期内维持;401 异常时清空
订单与交易记录 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档案的最低保存期限执行(具体年限以届时适用法律法规为准)
顾客寄存照片 门店存续期间留存;门店可主动删除;门店注销时同步清除
会员档案与余额流水 门店存续期间;门店注销时清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超过上述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终止运营

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按适用法律的规定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删除或匿名化事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7.1 我们已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7.2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第八条 您的权利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及《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您依法享有以下权利。我们为您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如下路径:

您的权利 行使路径
知情权、决定权 通过本政策及产品内"提醒设置"开关了解与限制
查询权、复制权 会员档案、订单记录、消费小票、流水均在产品内可视化展示,可直接查询与截图;如需副本请联系客服
更正权 会员档案(称呼、手机号、生日)、门店信息、员工账号可在产品内直接修改
删除权 寄存照片、订单商品明细、过期订单、停用员工账号可由门店主动删除;会员档案与流水随门店注销清除
撤回授权 设备权限(相册/相机/通知)可在系统设置中关闭;语音播报可在"提醒设置"中关闭
注销账号 门店侧:在"我的 → 退出登录"中发起;注销后服务端将清除门店数据(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店员账号:联系总部在后台处理
解释权 如对本政策条款含义有疑问,可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
个人信息携便携权 本产品的会员档案、订单数据属于您作为门店经营者的经营数据,由您享有数据权益,可通过产品内导出功能或自身备份实现携便携;店员账号的个人信息携便携权由店员本人行使,通过门店注销或停用流程实现
死者近亲属权利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请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为响应您的上述请求,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情形复杂需延期,我们会告知您预计时限。


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

9.1 本产品面向拼豆店经营者(B 端),原则上不向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独立服务。如您是 14 周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本产品前,请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他们同意后使用。

9.2 如我们发现在未取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条 隐私政策的更新

10.1 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产品功能升级、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本政策的条款。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变化、我们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等。

10.2 本政策修订后,我们会在产品内向您展示更新版本,并在生效前以弹窗或公告等方式再次提醒您阅读并选择是否同意。未经您的明示同意,本政策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

10.3 请您定期查阅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如您不同意修订后的政策,您有权停止使用本产品;继续使用则视为您接受修订。


第十一条 联系我们

11.1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反馈后 15 个工作日内 予以回复:

联系项目 信息
运营方名称 徐州聚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1MA1XL2UC89
注册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东南印象城办公 A 号楼 1-1119
办公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东南印象城办公 A 号楼 1-1119
联系电话 18652179779
电子邮箱 264028869@qq.com
客服微信号 y33554

11.2 如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政策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本政策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3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您需要查阅历史版本,可联系本政策第十一条的客服获取。